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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妇联组织推动儿童工作蓬勃发展

2026-06-02 11:30   性别研究视界   (点击: )

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少年儿童视作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和党的未来。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民主妇联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将儿童工作作为国家建设、妇女解放和妇联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全国民主妇联成立妇女儿童福利部,1951年至1956年,先后召开3次妇女儿童福利工作会议,对儿童保育、托幼等进行工作部署。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青少年成长和教育,将其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和民族兴衰的战略任务,号召和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并将这一重大任务交给了全国妇联。妇联组织勇担重任,建立儿童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和活动阵地,推动儿童工作蓬勃发展,为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党和国家关于妇联组织儿童工作的部署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从政治上、组织上、制度上明确妇联组织开展儿童工作的职责定位与目标方向,为妇联组织开展儿童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根本遵循。

1981年2月2日,中央书记处在讨论全国妇联关于工作安排的请示报告时指出:“全国妇联应把抚育、培养、教育三亿以上的儿童和少年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3月,在全国妇联举办的“三八”妇女节纪念大会上,中央书记处书记、组织部部长宋任穷强调能不能把少年和儿童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国家命运和前途的一项战略任务。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妇联名誉主席邓颖超指出少年儿童的培养工作是做人民事业后备军、将来的主力军的工作,意义重大,妇联组织应该勇敢地担当起这一光荣任务。其后,中央书记处两次召开31个单位参加的儿童工作座谈会,要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单位加强儿童少年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年5月,党中央下发《转发全国妇联党组〈关于两个会议情况及一九八一年妇联工作要点的报告〉的通知》,明确指出:“中央书记处指定妇联牵头做好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和少年的工作。在党的领导下,由妇联在有关的人民团体和部门之间,起联系、协调作用。” “各级党委都要把儿童、少年和妇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定期检查,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计划落实、措施落实;要加强对妇联的领导,从政治思想上,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和帮助妇联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中央书记处的指示”。

建立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全国妇联及省级妇联切实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1981年5月,全国妇联等16个部门成立全国儿童和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担任主任,设秘书组挂靠在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承担日常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全国儿童生活用品委员会和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分别挂靠在国家经济委员会和文化部。到1983年1月,全国有29个省(区、市)成立儿童少年工作协调机构,配备专兼职干部。1990年2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

改革开放后,做好儿童工作战略规划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也是中国政府履行联合国1990年《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的庄严承诺。1991年6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2年2月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儿童发展纲要是中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对于促进儿童包括女童发展,促进妇幼健康,指导保育、教育工作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此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把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先后就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开展反拐综合治理等重大任务作出部署,为妇联儿童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引领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儿童工作组织阵地建设

为落实好党中央赋予的光荣使命,妇联系统从部门设置、协同平台、直属阵地到基层组织,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阵地,为各项儿童工作落地见效提供了坚实保障。

1978年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全国妇联成立儿童工作部。与此同时,省、市、县、乡、村五级妇联同步配齐儿童工作专兼职岗位,形成了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

相继建立儿童公益组织及活动阵地。1981年7月全国妇联牵头发起成立中国儿童和少年基金会(后更名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由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任会长,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家公益基金会,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随后,各省市纷纷建立了类似的基金会。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各地限期退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挤、被占的校外教育场所,并号召社会各方面都要为恢复和新建少年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创造条件。1982年初,中央书记处专门作出决定,建立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8月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建成并正式开放,1983年5月,中国儿童发展中心成立,1993年7月,两者合并组成中国儿童中心,成为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家庭教育研究和校外实践活动的国家级校外育人阵地。2010 年,第一家以妇女儿童为主题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建成并开馆,成为记录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历程、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

三、妇联组织开展儿童工作的主要实践

改革开放时期,妇联组织始终聚焦儿童成长的核心需求,立足自身职能,在多个领域率先探索、主动作为,推动一系列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在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牵头、协调以及推动作用。

01 恢复和发展托育保教事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乡托育服务体系遭到严重破坏,托育机构数量锐减、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女职工“育儿难”问题突出。改革开放后,妇联组织将恢复发展托幼事业作为儿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妇联推动托儿所、幼儿园恢复重建,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和乡村集体兴办托幼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幼托事业发展。同时,常态化开展保教人员培训,规范保育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城乡托幼组织逐步恢复和发展,入园幼儿数量较恢复初期显著增长,既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了基础照料和早期启蒙,又有效解放了妇女劳动力,解除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后顾之忧。

02 发起“春蕾计划”公益项目

1989年,全国妇联依托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春蕾计划”公益项目。项目初期聚焦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失学女童,通过发放助学金的方式资助完成学业;随后逐步拓展到援建春蕾学校、培训乡村教师、开展大龄女童职业技能帮扶等多个领域。康克清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带头捐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纷纷响应。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偏远山村,逐村摸排建档,耐心入户劝返,用真情和行动打破了女孩不用读书的陈旧观念。截至2024年底,累计募集社会资金34.41亿元,为436万人次女童提供助学帮扶,2023年,“春蕾计划”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女童和妇女教育奖,2024年,“春蕾计划”荣获“第五届全球减贫案例征集活动”最佳减贫案例。

03 实施“三优”工程

“三优”工程(优生、优育、优教工程)是由全国妇联倡导的,通过各级妇联组织在全国各地开展的,以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为宗旨的群众性活动。1988年,全国妇联呼吁全社会要以“从儿童抓起,努力培养一代新人”为指导思想,做好儿童优生优育优教工作。1989年,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全国妇联召开首届优生、优育、优教讨论会,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讲话中指出要创造必要的条件,把新一代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三优”工程提出了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28项指标,1990年,在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个市区(县)开展试点,通过开展“三优”知识普及、建设基层服务阵地、培训专兼职工作队伍、建立监测评估体系等举措,推动婚前检查、科学育儿、早期教育等理念深入人心。“三优”工程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内妇联组织优势,协同社会力量,将科学育儿工作推向基层,深入到家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整体推进了儿童事业发展,为实施儿童规划纲要奠定基础。

04 实施“安康计划”守护儿童安全健康

进入新世纪,儿童安全和健康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2000年5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启动实施了“中国儿童少年安康成长计划”,以“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为目标,开展了儿童安全应急教育、弱视儿童医疗救助、乡村爱心书屋建设等一系列公益项目。项目实施十周年时,安康计划累计募集善款 5.43 亿元,在安全防护、健康救助、成长支持等领域惠及千万少年儿童。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妇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联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等共同发起设立“安康家园”公益项目,为灾区儿童紧急募集物资和资金,援建临时校舍,开展心理抚慰和灾后复学援建工作,用爱心为灾区儿童撑起了一片希望的天空。

05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日益庞大。2006年7月,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意见》专项文件,实施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六项具体工作。各地妇联积极响应,重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开通亲情热线电话,推行“代理家长”等。2006年10月,全国妇联牵头成立由12个部门组成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2007年5月,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13个部门启动“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通过实施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和宣传行动,全方位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2008年2月,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这是首次发布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研报告。该报告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人。妇联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截至2012年,共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66479所,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服务阵地80614个。

06 健全儿童权益保护机制

从20世纪80年代起,全国妇联逐步建立信访接待和法律顾问维权体系,常态化开展儿童权益普法宣传,联动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虐待儿童、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受害儿童的解救、安置和康复工作。2006年12月,全国妇联参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全国妇联作为重要成员单位,积极参与被解救儿童的心理康复、家庭安置和回归社会等帮扶工作。同时,各级妇联依托基层阵地,广泛开展儿童防性侵、防溺水、交通安全等自护教育,不断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构建起家庭、社会、司法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儿童权益保护网络。

07 推进未成年人道德建设

2001年9月,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将公民道德建设要求延伸至少年儿童群体,全国妇联联合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于2002年2月共同发起“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以“我做合格小公民”为主题,以“五小”行动(家庭小帮手、社会小标兵、学校小伙伴、社区小卫士、独处小主人)为抓手,推动青少年儿童自觉主动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秘书处设在全国妇联,由全国妇联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计划实施后,形成了党委领导、妇联牵头、部门协同、家校社联动的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工作格局,覆盖面广、影响力强、持续时间长。活动迅速覆盖全国城乡,数千万少年儿童参与 “五小” 行动和各类道德实践,有效推动了道德规范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儿童事业取得重要成就,妇联组织儿童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妇联组织牢牢把握为党育人的职能定位,紧扣时代发展需求,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夯实服务阵地、丰富工作载体,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的关怀落到实处。

回望这段奋斗历程,妇联组织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用温情与坚守守护童心,用实干与担当践行初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妇联传承优良传统、赓续奋斗精神,持续聚焦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用心用情做好儿童关爱、教育、保护各项工作,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文为妇女研究所重点课题“妇联组织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历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夏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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