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年砥砺前行,40 年沧桑巨变。
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伟大实践,中国妇女事业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亿万妇女与时代同发展、与祖国共奋进,撑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半边天!
展开40 年我国妇女事业发展波澜壮阔的成就长卷,一件件和妇女事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不仅为推动中国妇女运动书写了一页页浓墨重彩的华章,也注定在中国妇女发展史上成为一个个重要的历史节点。
40 年,妇女发展环境日新月异
1978 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征程。回眸40 年,党和国家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妇女发展实际出发,推出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有力促进了我国男女平等的发展进程。
这是逐渐完善的制度保障——
1995 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宣布,“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提出,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也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2005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赋予其法律地位。
2012 年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
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肯定,40 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一步步走向法律化、制度化、主流化,已成为党治国理政总框架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平等实现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促进妇女事业的“国家关怀”不止如此。
1990 年2 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后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宣布成立,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儿童事业顺利发展。
自1995 年始,国务院已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及策略措施,落实妇女事业有了更加详尽的目标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始终心系广大妇女群众,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倾注巨大心血,为妇女事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与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与进步。”
“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全球妇女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释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中国主张,在国际妇女运动史上树起了新的里程碑。
2016 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以专章的形式阐述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列专节对妇女发展和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作出规划。
2017 年党的十九大,再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表述写入大会报告。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
“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妇女工作、深化妇联改革、推进妇女事业、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提出的明确要求,科学回答了事关妇女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问题,把我们党对妇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为新时代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谆谆嘱托激扬巾帼之志,殷殷关怀凝聚巾帼之力。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40 年来,妇联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直致力于推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全力推进改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出一系列在妇女群众中反响强烈、影响深远的活动:“巾帼心向党”系列行动,着眼于思想引领的实效性、针对性;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围绕“三大攻坚战”,引领越来越多妇女找到事业的“奔头”;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各级妇联组织为推动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做出了突出贡献,我国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妇联工作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这是日益健全的法治护航——
妇女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1979 年12 月18 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 年9 月3 日,《公约》对中国生效,中国成为《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1982 年宪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根本原则,这一指导思想为其他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指明了方向。
1992 年,我国第一部关于妇女权益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妇女权益保障进入了法制化新阶段,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有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
2002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次把家庭暴力概念纳入法律体系。2018 年8 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审议,婚姻家庭编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增进家庭和睦的婚姻家庭制度。
40 年来,婚姻家庭法的法治发展呈现出制度化、体系化、法典化的特点,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为广大妇女构筑起了一道安全保护网。
2016 年3 月1 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让“法不入家门”成为历史,为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更健全、更完善、更牢固。
女性平等就业,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体现。
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救济渠道,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
2012 年4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了对女职工的保护。
土地权益关系到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
2003 年3 月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期内结婚、离婚或丧偶妇女土地承包权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婚姻发生变化的妇女不因此失去承包地;2014 年,农业部、全国妇联在相关会谈纪要中,进一步强调土地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越来越多农村妇女实现了“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的梦想。
截至目前,我国29 个省区市已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成为社会性别主流化在中国的生动实践,这一前置性制度,使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日臻完善。
40 年来,随着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出台,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并逐步形成多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为妇女全面平等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护航。在法治的护佑下,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这是更加包容的社会文化——
改革开放40 年来,党中央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手段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推进性别平等的进程。整个社会男女平等的意识越来越强,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日益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表现可圈可点。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各自领域做出了骄人的业绩,不仅证明了自己,也为女性同伴做出了榜样,更为传统观念中对女性的偏见正名。大众传媒中的女性形象更加正面、积极,媒体越来越多地聚焦于女性的职场经验、奋斗历程、行业见解等,“她力量”成为热词。——影视作品中女性正面形象的塑造,成为传播性别文化中的典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女主剧”出现在银屏,女性不再是传统意义上温顺贤淑、需要完全被男性庇护的形象,而是更追求做独立、可以掌控自己人生的“酷女孩”。中国影视女性形象性格的变迁,反映了社会对女性角色认识发生变化的过程,更是女性意识觉醒与自我认识变化的重要历程。
——性别平等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社会舆论场。改革开放初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性别平等的相关内容是一个边缘话题。近年来,研究相关议题的专家和学者越来越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性别议题越来越多,性别平等从隐性话题变成显性话题。
——社会舆论对于女性议题的态度立场鲜明。尊重女性的行为受到舆论热捧,侵犯女性权益的事件引发强烈谴责。比如绝味公司广告涉嫌侮辱女性等事件中,媒体和网友扬善惩恶的态度,彰显了大众男女平等意识的不断增强。
40 年,妇女事业发展硕果累累
改革开放的40 年,是中国经济社会成就卓然的40 年,也是妇女获得感、幸福感与日俱增的40 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男女平等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明显提高——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是衡量妇女地位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尺度。40 年来,女性参政议政取得很大进步。
全国党政机关中女性干部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 万名提升至2017 年的190.6 万名,占干部总数的26.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从1978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21.2%增长到第十三届的24.9%,742 人的女代表队伍成为女代表比例最高的一届;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中有女委员440 人,占委员总数的20.4%,也是历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最高的一届。
同时,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2017 年,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7%,已接近50%的《纲要》目标;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0.7%,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增强——
受教育程度既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指标之一,也是影响妇女地位和发展的重要因素,40 年来,男女受教育差异明显缩小。
我国男女童入学差异由1990 年的2.91 个百分点下降到2000年的0.07 个百分点,最新的2017 年的成绩显示: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9%,与男童基本持平;
1977 年恢复高考后,1992 年,我国大学生中女性比例为33.7%,2017 年,普通本专科女生则达到1447 万人,占比52.5%;
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所占比例从1992 年的24.8%,增加到2017 年的48.4%,2016 年,该数字达到50.6%。
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升,不仅体现了女性地位的提升,更反映了我国受教育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以不低于4%为目标;2012 年至2017 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累计已接近21 万亿元。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舞台更为广阔——
良好的受教育程度,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成为女性就业比例维持较高水平的重要因素。
从2000 年开始,全国女性就业人数占就业总数的比例始终保持在44%左右;
2017 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545 万人,比2010 年增加1684 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37.1%;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从1995 年的37.3%,增加到2017 年的48.6%,其中高级职务中的女性比例由1995 年的20.1%提高到2017 年的39.3%,比例增长近一倍。
新经济的发展给女性提供了更大更广阔的舞台,妇女就业选择更加多元、创业之路更加便捷。如今,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30%,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比高达55%。各级政府部门为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做了大量工作,比如,由妇联推动的妇女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18 年6 月,全国累计发放贷款3590 多亿元,获贷妇女634 万人次,落实财政贴息资金390 多亿元。
女性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妇女的健康不仅是女性生存发展状况的体现,更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从1989 年的94.7/10 万下降到2017 年的19.6/10 万,婴儿死亡率从1991 年的50.2‰下降到2017 年的6.8‰,提前达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指标要求;我国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已由2000 年的73.3 岁延长79.43 岁。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提升,得益于我国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得益于妇联组织对重点项目的大力推动。
2012 年至2016 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累计补助约4800万人;
自2009 年实施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截至2017 年,累计共有7000 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1000 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
“母亲水窖”工程项目实施16 年,重点帮助西部地区群众特别是妇女摆脱因严重缺水带来的生活困境,截至2017 年,共帮助304 万人获得安全饮用水……
春华秋实四十载,巾帼扬帆正当时。
40 年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中国梦与巾帼梦必将同心同向,每一位妇女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必将如愿实现。(文章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