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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的社会性别思考
2016-01-18 10:47     (点击: )
标题: “全面二孩”政策的社会性别思考
作者: 敬少丽 赵媛
资料来源: 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 2016年1月12日
关键字: 全面二孩 生育 政策 社会性别

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正式公布,备受关注。当前,围绕“全面二孩”政策,学者们大多都是从经济学和人口学角度进行思考和研究。但是,基于社会平等观念和女性发展的立场,“全面二孩”政策所带来的社会性别效应以及应对措施等,也是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内容。

“生育权”与女性主义生育观

19世纪后期,女性主义学者提出了女性“生育权”的概念,其涵义就是女性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20世纪后期,一些国际会议公约开始涉及生育权的内容和事项,特别是1968年联合国德黑兰国际人权大会上通过的《德黑兰宣言》,第一次使用“生育权”的概念。该宣言提出:“每对夫妻都应享有自由地负责任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的基本人权。”第一次承认了生育权也是一项人权。1974年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中详细阐述了“所有夫妇和个人都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手段的基本权利……”这些有关“生育权”的阐释,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基本生育观念。因此,人口与生育的问题是全世界各国关注的共同问题之一,生育不仅是女性生存和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而且对争取女性真正意义上的解放有着重要价值。

在女性生育权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女性主义流派都对女性的生育问题进行过探讨。18世纪的英国女性主义者沃斯通克拉夫特在《女权辩护》中对卢梭的女性观进行了批驳,她不仅承认女性的性存在,更认为如果给予女性平等的教育,女性同男性一样具有理性和智慧,能够与男性一样平等参与社会事务,所以女性在婚育方面能够做到客观判断、能够建立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之上。19世纪中后期,女性开始意识到“生育权”的重要性,也表明了女性获得了对生育的自由选择权利。20世纪,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对传统意义的“家”的概念进行剖析,认为任何社会中,性别分工是最基本的社会分工,女性天生具有的生物特征和生育特征决定了她们在社会分工中的责任和在家庭生活中所承担的养育人口的职责,担负着关心照顾孩子的任务。因此,性别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是女性遭受压迫和歧视的重要社会根源。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女性生育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关注。那么,我们应如何以社会性别的理论视角去认识我国新的“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社会效应,以及如何去应对呢?

“全面二孩”政策的社会效应和应对

——如何体现“公平”与“平等”的价值理念

新的生育政策价值观在社会政策中具有重大的功能作用,其价值观理念贯穿整个生育政策的全过程,引导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受益者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并影响社会和个体的行为与实践。因此,新的生育政策如何体现“公平”和 “平等”的价值理念非常重要。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与变革,从20世纪60年代的鼓励生育政策,70年代的晚婚晚育、少生少育政策, 80、9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到21世纪的“二孩”政策。总体上来看,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变革,都是以追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率为价值导向的,这有着一定的历史缘由并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开始认真思考和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和问题。“全面二孩”政策若要体现公平和平等的价值理念,一应树立社会公平和平等的政策理念,这是生育政策有效实施的基础;二应提高公民的政策参与意识,这有利于生育政策实施公平和平等的实现;三应提高女性教育水平和生育认知,这是保护女性生育权利的根本所在。

——如何平衡二孩生育和女性职业发展

我国的生育政策为经济发展和人口控制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全面二孩”政策将有效地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能否顾全女性的利益,是否增加女性的养育照顾负担,是否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等问题,必须引起关注。由于女性具有自然的生育特征,这必然使得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要付出很大的体力和精力,并承担一定的心理压力和情感投入,更重要的是女性的职业发展还可能受到影响。那么,如何才能平衡生育二孩和女性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呢?首先,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制定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以赋予女性自我决定和选择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的权利,通过教育提高整个社会对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其次,应完善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水平,降低女性生育的经济成本,建立女性生育的支持系统,为女性生育和职业发展创造平等的环境;第三,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男性承担必要的家庭照顾责任,减轻女性的家庭压力,降低女性因生育二孩而中断工作的比例。

——如何保护女性的主体性

女性的主体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性别研究关注的议题之一。女性的主体性是女性作为社会主体在社会历史和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等方面的体现,更是女性发挥创造性和追求独立自主与发展的动力。当今的中国社会,尽管女性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和自由,也有了生育权利,但是作为主体的女性依然陷入传统生育文化与现代社会性别话语权、发展与平等的迷惑之中,她们被动地接受母职角色的安排,不能言说自己的体验,使得育龄女性的独特体验被掩盖、被忽略。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该如何保护女性的主体性呢?第一,要立足于女性的主体性发挥,要基于女性自身经验的叙说,激发女性主体意识。第二,要保护女性对自我的管理,特别是对自我身体的管理。重新思考并反思女性履行的生育职能和女性的母职角色,尊重和爱护女性作为主体的共同经验和声音。第三,要唤起女性对自由平等和生育权的关注,引导女性真正认识社会分工和性别差异对女性主体性发挥的影响,并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保护女性的主体性。

总之,“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优化我国人口结构的同时,要彰显社会发展的公平和平等的价值理念,更要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和主体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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